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17年9月1日起施行)及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淮工院〔2017〕123号)第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:“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总学分低于培养方案的80%”,现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: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,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籍做注销处理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或监察处反映,电话:83591033-2、83591013。
教务处
2024年10月10日